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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意见

常劳社薪〔2005〕9号
2005-12-06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09315/2005-0002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其他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常劳社薪[2005]9号发布机构: 市劳动局
生成日期: 2008-03-01公开日期: 2008-03-11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意见
常劳社薪[2005]9号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

常州市总工会

常劳社薪〔 2005 〕 9 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总额

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意见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市区各有关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加快推进“富民强市”工程,确保我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城镇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得到相应提高。经研究, 2005 年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在《关于 2004 年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办法的通知》( 常劳社薪 [2004]183 号)的基础上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意见》(常政发[ 2005 ] 158 号)文件精神,凡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都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企业工资总量和职工工资水平。

二、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 苏发[2004 ]7 号 ) 精神,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工效挂钩办法。 工效挂钩形式的确定,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选择实行自主确定工资总额、工资总额与实现利润以及与工作量挂钩等办法。工效挂钩形式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三、 按照常政发[ 2005 ] 158 号文件精神,对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的挂钩比例统一调整为:当年核定的效益基数大于工资基数的,基础比例 1 : 0.85 ,效益实绩每增长 1% ,挂钩比例增加 0.01% ,最高不超过 1 : 1 ;当年核定的效益基数小于工资基数的,挂钩比例 1 : 0.8 。

四、 凡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在申报挂钩方案和年终结算时,应提供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决算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对企业工资性费用的提取、列支情况作专门说明。

五、 各挂钩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将经市劳动保障局或市国资委及市财政局批准的挂钩方案报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按“两低于”原则和税收法规的规定,审核确认企业可税前扣除的工资数额。

六、 2005 年度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可在本年 12 月 30 日前携带有关资料向市财政局和市国资委申报,其他企业向市劳动保障局申报。市国资委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好所监管企业工效挂钩工作,及时批复企业工效挂钩方案,并在 2006 年 4 月 30日 前将 2005 年工效挂钩执行情况分别报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

七、 各辖市劳动保障、财政、税务部门,可参照本通知的精神,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附: 1 、《 2005 年度企业工效挂钩有关口径掌握意见》

2 、 《 2005 年度 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自主确定工资)方案核定表》

3 、《常州市 2005 年度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核定表》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

常州市总工会

二 〇〇 五年十二月六 日

抄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市政府办公室

附件 1

2005 年度企业工效挂钩有关口径掌握意见

一、企业工效挂钩 基数 的 计算口径

(一)效益基数的计算口径

  1. 工效挂钩企业效益基数计算口径:

一般企业按照上年完成的实绩确定,当年工资总额基数中有成建制转移人员核增核减工资总额的效益基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上年效益实绩

效益基数 = 上年效益实绩±( ----------------- ×成建制转移人数)

上年职工平均人数

部分企业受国家有关政策因素影响,造成效益下降,其实现利润可作相应调整。

2 .自定工效总额企业效益基数计算口径:

上年工资总额受企业工资指导线预警线“封顶”的实现利润基数计算口径:

实现利润基数 = 上年实现利润基数×( 1 ±上年度企业工资预警线比例)

如“上年实现利润基数”为负数,则取“-”号。

(注: 2004 年企业工资预警线比例为 18% )

( 2 )当年工资总额基数中有成建制转移人员核增核减工资总额的实现利润基数的计算口径:

上年实现利润实绩

实现利润基数 = 上年实现利润实绩±( ----------------- ×成建制转移人数)

上年职工平均人数

( 3 ) 他合理增减因素。 受国家有关政策因素影响,造成效益下降,其实现利润可作相应调整。

(二) . 工资总额基数的计算口径

一般企业按照上年实际进成本数确定,但不得超过上年可计提的效益工资,对人员有变动的,可按下列计算口径调整:

( 1 )成建制人员转移的工资总额基数调整:

上年工资总额实绩

当年工资总额基数 = 上年工资总额实绩 ± ( -------------------------------× 成建制转移人数)

上年职工平均人数

( 2 ) 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工资总额基数调整:

当年工资总额基数 = 上年工资总额实绩 + 上年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 上年实进人数

(3) 招收的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的工资总额基数调整:

当年工资总额基数 = 上年工资总额实绩 + 上年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 上年实进人数 ×0.8

(4) 其他合理增减因素

① 动用以前年度工资储备的;

② 企业改制非经营性资产剥离,职工成建制划转;

③ 企业主辅分离职工成建制划转;

④ 成建制接收安置关、停、并、转、撤企业分流的职工;

⑤ 其他政策性接收安置或分流的职工。

( 注: 2004 年 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 21405 元。 )

二、关于当年工资总额的确定

1. 工效挂钩企业 本年度工资总额的确定。按照原规定执行,对部份企业效益下降需扣减效益工资的,扣减后人均工资低于计税工资标准的,可按计税工资标准进入成本。

2. 自定工资企业本年度工资总额的确定。当年新增工资总额的提取比例原则上按实现利润和劳动生产率中增减幅度最低的比例计算确定,如部份企业劳动生产率指标难以确定,则可按实现利润的增长率计算。企业经济效益下降需扣减效益工资的,扣减后人均工资低于计税工资标准的,可按计税工资标准进入成本,本年度工资总额提取的计算口径为:

(1) 一般企业 :

本年度工资总额 = 工资总额基数 × ( 1+ 增长率)

( 2 ) 受计税工资保底的企业 :

本年度工资总额 = 计税工资标准 × 本年度职工平均人数

三、审核程序

  1. 方案审报:

(1) 企业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 初次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需提出书面申请及参加社会保险职工人数的相关材料;

② 《常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审查意见通知书》;

③ 2004 年和 2005 年二年的《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自主确定工资)方案核定表》或《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核定表》;

④上年度 《工效挂钩企业工资列支情况明细表》或《工效挂钩企业工资清(结)算表》;

⑤上年度财务年报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专项审计报告书;

⑥需核增核减人员的有关材料;

⑦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2) 劳动保障或市国资委、财政核定效益基数和工资基数;

(3) 经企业主管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或市国资委、财政盖章后,表格全部返还企业,审报结束。

  1. 年终结算:劳动保障、财政对企业本年度工资总额提取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四、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须填列《工效挂钩企业工资列支情况明细表》或《工效挂钩企业工资清(结)算表》,并随同 《常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审查意见通知书》、 《 常州市 2005 年度企业 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 自主确定工资 )方案核定表 》或《常州市 2005 年度企业 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核定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2

常州市 2005 年度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自主确定工资)方案核定表

单位名称: 经济类型:

企 业 申 报 情 况工 资 结 算 情 况
项 目行号计量 单位上 年 实 绩调 整 数 额申报数项 目行号计量 单位当 年 实 绩比核定基数增长( % )备 注
实现利润1万元实现利润9万元
企业增加值(工业企业填)2万元-----企业增加值(工业企业填)10万元-----
商品销售利润(商业流通企业填)3万元-----商品销售利润(商业流通企业填)11万元-----
(其他行业填)4万元-----(其他行业填)12万元-----
职工工资总额5万元职工工资总额13万元
职工年平均人数6-----职工年平均人数14-----
劳动生产率(或人均销售利润)7元 / 人-----劳动生产率(或人均销售利润)15元 / 人
职工平均工资8-----职工平均工资16
上年参加社会保险职工9按计税工资“保底”的工资总额17万元
实现利润、工资总额调整原因:劳动保障部门意见:

根据常劳社薪 [2005] 号文件精神,经审核同意你单位 2005 年度发放

的职工工资总额可在 万元以内在成本中列支。

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企业实现利润基数 __ 元,工资总额基数 __ 万元,

劳动生产率基数 __ 元 / 人,职工平均工资 __ 万元。

(或人均销售利润)

区或行业主管(监管)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市劳动保障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区或行业主管(监管)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市劳动保障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 本表由实行自主确定工资总额的企业填写,一式五份。企业年末申报时填写“企业申报情况”部分,年初结算时填写“工资结算情况”部分;

  1. 栏目关系: 7 行 =2 行(或 3 、 4 行)÷ 6 行、 8 行 =5 行÷ 6 行、 15 行 =10 行(或 11 、 12 行)÷ 14 行、 16 行 =13 行÷ 14 行、 17 行 =14 行×计税工资标准;
  2. 工资级基数调整口径:政策性安置增人增资 =21405 元× 2004 年实进人数,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增人增资 =17124 元× 2004 年实进人数, 征地增人或新扩建项目增人增资 =1784 元× 2004 年进人翘尾数+ 1784 元× 2005 年实进人数实发工资月数,成建制转移人员增减工资数 =13 行÷ 2004 年平均人数×增减人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 3

常州市 2005 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核定表

企业名称: 登记注册类型: 挂钩形式:

经 济 效 益 基 数工 资 基 数
项 目行号计量单位企业申报数核 定 数项 目行号计量单位人 数核 定 数
2004 年实现利润1万元上年工资基数11万元--------
2004 年利税总额2万元效益工资12万元--------
2004 年工作量(营收)或实物量3前两项工资实际进成本数13万元--------
2004 年出口收汇4政策性安置增人增资14万元
2004 年产值5万元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增人增资15万元
新扩建项目增资增效益数6万元征地增人增资(上年翘尾数 / 当年安排数)16万元
成建制转移人员增减效益数7万元新扩建项目增人增资(上年翘尾数 / 当年安排数)17万元
“封顶”企业扣减效益数8万元成建制转移人员增减工资数18万元
效益数小计(名称 / 数额)9万元19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10%20
核定工资总额基数22
核定挂钩比例核定挂钩基础比例
注:以上各项效益指标,企业只需填写与本企业挂钩形式相对应的效益指标。附报: 2004 年末职工人数 人,年平均人数 人; 2005 年 6 月末人数 人, 平均人数 人 ; 2004 年末参加社会保险职工 人。
区或主管 ( 监管) 部门意见市财政部门意见市劳动保障部门意见
说明: 1. 本表由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的企业填写,一式五份;

  1. 工资级基数核定口径: 14 行 =21405 元× 2004 年实进人数, 15 行 =17124 元× 2004 年实进人数,

16 行 =1784 元× 2004 年进人翘尾数+ 1784 元× 2005 年实进人数实发工资月数,

17 行 =1784 元× 2004 年进人翘尾数+ 1784 元× 2005 年实进人数实发工资月数,

18 行 =13 行÷ 2004 年平均人数×增减人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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